公告日期:2019-06-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闽保股份,证券代码:430544,以下简称“闽保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对闽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闽保股份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披露的《闽保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京永审字(2017)第146219号),截至2016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余额16,123,486.09元。2016年12月30日,公司将1,500.00万元存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单位定期存款,起息日2016年12月30日,到息日2017年6月30日。上述《2016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均未披露有关公司存在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情况。
根据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账户(定期存款银行账号37510181002407252)余额1,500.00万元,处于质押状态。
2019年4月22日,公司向主办券商提供了《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合同》。根据《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合同》,2016年12月,甲方(出质人)闽保股份、乙方(质权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丙方(质押保管银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合同》(合同编号:ZZ-XM-质押2016-12)。
经核查上述《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合同》,福州盈思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思沣”或“被担保人”)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
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于2016年12月签定了编号为ZZ-XM-应收2016-12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闽保股份为确保盈思沣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清偿被担保债务,将其拥有的存放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的1,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盈思沣提供质押担保。闽保股份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为盈思沣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融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因盈思沣未能按时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于2017年6月29日解付了公司的1,50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将1,500.00万元划付至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指定的托管账户。
根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章威代盈思沣向公司偿还了上述款项,并于2017年9月22日将1,500.00万元转至公司华夏银行鼓楼支行账户。
2017年9月22日,公司将华夏银行鼓楼支行账户中的1,500.00万元从活期存款账户转存至定期存款账户。2017年12月31日,该1,50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处于质押状态,详见主办券商于2019年4月19日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预计不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详见主办券商于2019年2月15日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及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盈思沣系公司非关联方,基于双方关系良好等原因,公司为盈思沣提供了担保。目前,主办券商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相关信息来判断公司上述对外担保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交易实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亦未向主办券商提供与2018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查有关的材料。主办券商尚未获悉公司2018年末的资产状态。
公司虽然制定了规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但是公司及相关人员未能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鉴于公司已存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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