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闽保股份资讯
2019-05-23 16: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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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3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430544 证券简称:闽保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9日,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闽保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章威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久科技”)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恒久科技有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林章威所持有的公司22,897,000股股份(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为71.26%(简称“本次交易”)。《框架协议》初步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标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中,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1.8亿元至2亿元。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恒久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章威与恒久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对《框架协议》进行补充,并于2019年5月22日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或“本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仅为《框架协议》的补充,本次交易需要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公司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

公告编号:2019-025

作后,交易双方启动正式交易文件的商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最终条款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二、《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章威

(二)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乙方目前持有闽保股份22,897,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1.26%,是闽保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甲方有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所持有的闽保股份22,897,000股股份(简称“标的股权”),乙方有意将其所持有的闽保股份22,897,000股股份转让给甲方,并签署后续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

2019年4月29日,双方就本次交易签订了《框架协议》。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框架协议》补充约定如下:

第1条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所持闽保股份22,897,000股股份(占闽保股份总股本的71.26%)质押给甲方,与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第2条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股权质押办理完成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订金。在交易各方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并生效后,该等订金款项可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的一部分予以抵扣。

第3条本补充协议第2条约定的订金,由甲方支付至以乙方名义开具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的资金使用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公告编号:2019-025

第4条非因一方过错,合理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者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交易双方未就延后本次交易完成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书面文件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终止交易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订金全额返还至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同时本补充协议终止,该等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实施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闽保股份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法律瑕疵、会计问题、税务风险或合同问题,或其他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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