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地板: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子地板资讯
2022-11-30 2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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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30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
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一)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间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次数的 1/2。

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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