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92
证券代码:430532 证券简称:北鼎晶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 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
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
们表示无异议;
4、我们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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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交易价格均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
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购买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产品的议案》的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公辉、刘昱熙、管黎华
2019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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