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普兰: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丝普兰资讯
2017-09-27 1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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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7

公告编号: 2017-016

1

证券代码: 430526 证券简称: 丝普兰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

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 2017】 129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事项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

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16

2

二、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

《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我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将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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