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天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摘牌量天资讯
2020-04-29 2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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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430524 证券简称:量天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内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中期报告的内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监事会应 就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 券商送达定期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进行更正。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对股票交易 实行风险警示,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度报告出现上述风险警示情形,或者公司因更正年度报告、追溯调整财务 数据导致其触发精选层或创新层退出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当最迟在披露当日向全 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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