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达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文达通资讯
2024-07-24 16: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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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现行<监事会制度>、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三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挂牌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至第一百〇四条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的影响。

第十三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挂牌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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