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或新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合称“国家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 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六)国家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本细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或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的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及其它相关部门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针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方案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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