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或新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合称“国家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公告编号:2024-072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 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的组成未满足本细则的规定时,董事会应立即根据《香港上
市规则》的要求以公告方式说明未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详情及原因,并于未能满足相关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国家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公告编号:2024-07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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