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达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文达通资讯
2024-07-24 1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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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或新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必须
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席(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的全体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 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召集人)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三)必要时就重大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连(联)交易;

(七)向董事会做出工作汇报,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九)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对委员会职责权限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部重大审计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连(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九条所述材料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
呈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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