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达通:须予公布的交易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文达通资讯
2024-07-24 16: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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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须予公布的交易管理制度(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或新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须予公布的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政策目的

第一条 此管理制度(包括须予公布的交易简明流程)为应对《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4 章须予公布的交易之要求作简单指引,详细定义及内容需按有关《上市规则》指示执行,如实际操作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上市发行人的合规部向律师或财务顾问咨询,以符合法规要求作适当审批及信息披露。以下对于“上市发行人”的描述或要求,均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上市规则》第 14 章引言

第二条 《上市规则》第 14 章载有上市发行人就须予公布的交易负有的各项
责任。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1 条,涉及上市发行人的若干交易,主要是收购事项和出让事项。本指引阐述该等交易如何分类及披露该等交易详情的规定,并按交易规模决定是否需要刊发通函及取得股东批准,以及简述有关规避新上市规定的条文。

第三条 在《上市规则》第 14 章下的责任分为两类:

(a) 尽速向各股东和市场披露有关交易的责任(如该项数据属内幕消息);
(b) 在若干情况下,于某项交易完成前获取股东批准的责任。上市发行人可
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登公告,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向各股东寄发通函,以便作出披露。

附注 1:第 14 章及第 13.09 条所规定的责任需予履行。如果交易根据第 14
章无须披露,但如构成可影响证券价格的资料,则须根据第 13.09 条予以披露。阁下应在订立任何重大交易前,事先咨询律师/财务顾问的意见。

附注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2 条,如任何交易就本章而言亦属于第 14A
章所指的关连交易,上市发行人除须遵守本章的规定外,亦须遵守第 14A 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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