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达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文达通资讯
2024-07-24 16:38: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 股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或新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挂牌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强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法定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互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保密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法律法规有例外规定外,公司不得在未获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是公司的对外发言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泄露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应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