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达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H股上市后适用)
文达通资讯
2024-07-24 1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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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H 股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或新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以及《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或公众平台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如需)。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其他媒体的时间及在公司网站发布
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亦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 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由董事长签署后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
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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