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9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本集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
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公告编号:2019-037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
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情况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公告编号:2019-037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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