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8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公告编号:2019-016
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主要变动如下:
单位:元
公告编号:2019-016
科目 2017年年末(2017年度)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管理费用 36,439,091.19 23,228,588.27
研发费用 - 13,210,502.92
利息收入 - -5,147,207.7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8,055,263.35 121,665,263.3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0,122,571.71 -3,487,428.29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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