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2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与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了《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
“辽宁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风险提示
发行申请存在未通过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
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分别为 10,451.54 万元、
13,277.01 万元和 18,526.25 万元,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
计超过 3,000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活动
公告编号:2022-036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421.12 万元、22,220.87 万元和 20,404.95 万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为 36,590.50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 2,666.51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99%;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综上,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财务指标。同时,公司符合其他发行条件且不存在负面清单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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