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7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5 日,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现有股东指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其他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其他投资者认购安排
拟认购数量 认购价格 拟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方式
(股) (元/股) (元)
辽宁沈阳全
界企业管理
1 2,530,000 3.58 9,057,400 现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公告编号:2022-029
合计 - 2,530,000 - 9,057,400 -
(二)其他投资者缴款时间
缴款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9 日
缴款截止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三)认购程序:
1、认购对象需在指定缴款日期间(含当日)将本次定向发行认购资金足额存入指定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2、2022 年 6 月 10 日前(含当日),认购对象将汇款底单复印件(或网上
转账电子回单)送至公司。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认购对象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购款项足额缴纳至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收到本次股份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后一个自然日内,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认购对象认购缴款成功。
三、缴款账户
户名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
账号 21050110862300000828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1、汇款时,收款人户名、账号严格按照前述股票发行认购资金缴款账户的信息填写;2、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对象自身账户为汇款人,不能使用他人账户代汇认购款; 3、认购对象在本次定向发行所需
公告编号:2022-029
认购资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缴款账户内,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4、在汇入款项时,需及时提醒经办人员在汇款用途处注明“麟龙股份非公发募集资金”字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醒认购人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考虑到资金在途时间,确保认购款项能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缴款账户。
(二)对于在 2022 年 6 月 10 日前(含当日)收到认购人的汇款凭证复印件或
扫描件,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公司将与银行、认购人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认购人在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缴款账户后,或在认购截止时间前公司尚未与认购人联系确认认购是否成功,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联系认购人的情况,请认购人与公司电话联系以确认认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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