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430500 证券简称:亚奥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相关数据经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前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新老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07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军、赵珊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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