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奥科技: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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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6: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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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06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其他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上市辅导的议案》《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更正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共十三项议案。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也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见证,现场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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