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医疗:总经理工作细则
XD大正医资讯
2023-08-24 15:55: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430496 证券简称:大正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保证总经理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发展状况,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四)具有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
一名,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 划,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 作,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成本管理相关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董事会日常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总经理
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