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系由大同市新成特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张培林、
赤九林、叶荣、王芙蓉、齐寿合、庞中海、王平贵、张洛征、党玉宝、李园林、
梁淑贞、刘金荣、赵建斌、张锦俊、任淑林、景月英、张玉兰、张培模、刘霞、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盛泰新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诺亚
智信成长投资合伙企业、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道富元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由大同市新成特炭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大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Tong XinCheng New Material Co.,Ltd
公司住所: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村
邮政编码:037002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壹亿叁仟陆佰捌拾壹万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手续。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于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之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机构与公司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基于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
主张,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七
十六条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承担社会责任;诚
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
设备、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
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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