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新材:出售资产的公告
新成新材资讯
2024-05-07 15: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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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430493 证券简称:新成新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丰镇市新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丰镇市新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250 万元,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镇市新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71.45%。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以及未来发展情况,拟向受让方转让持有的全部股份2322.125 万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的总资产为785,724,196.95 元,净资产为 330,775,483.51 元。丰镇市新成炭素有限责任公
司 2023 年经审计报表的总资产为 34,680,579.00 元,净资产为 29,983,006.86
元。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41%,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9.06%。所以本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

售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恒桥碳素(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
中心 5 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
司托管第 1127 号)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
铭海中心 5 号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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