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信捷:公司章程
佳信捷资讯
2022-05-23 15: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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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3

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九章 通知......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7
第十三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佳信捷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佳信捷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27.6138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专注、创新、追求卓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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