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62,340,499.8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1,703,527.8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31,915,808.20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1,915,808.2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0,157,5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纳
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63,000 元,转增 16,063,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
结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 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
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
续 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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