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6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430474 证券简称:恒裕灯饰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23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全部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价格原则上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0 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若异议股东未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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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与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郑重提示,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事宜。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紫薇
联系电话:0752-206063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 206 号
邮政编码:516000
邮箱:379817176@qq.com
特此公告。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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