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8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430469 证券简称:必控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必控科技”)为配合长期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与上市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谋求并购事宜。康达新材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盛杰先生之配偶刘岚收购其拟自必控科技投资者收购的必控科技不超过总股本30%的股份,购买价格以不低于4.13元/股但不高于7.34元/股。最终交易价格参考康达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在相关评估完成后出具的必控科技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协商确定。
同时,康达新材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剩余股份,具体细节仍在谨慎论证中,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7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公告编号:2017-024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作为对中小股东及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杰先生于2017年7月18日再次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刘岚(盛杰先生之配偶)有意向于摘牌后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做市商、成都盈创德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挂牌后通过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以及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在关于终止挂牌的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和未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必控科技股份,收购价格为不低于公司最近六个月内最高收盘价格4.13元/股(已经考虑除权除息)且不高于7.34元/股。
二、如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刘岚于必控科技摘牌后现金收购投资者所持必控科技股份的每股价格低于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刘岚后续将所持必控科技股份转让给康达新材时的每股价格的,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刘岚将以现金向投资者补齐相应的差额;如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刘岚后续将所持必控科技股份转让给康达新材时的每股价格低于收购投资者所持必控科技股份的每股价格的,本人承诺不需要投资者向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刘岚补齐差额。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述承诺自承诺出具日至必控科技股票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公告编号:2017-024
本公告发出后,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联系,沟通摘牌后股权转让事宜,敬请各位投资者保持联系方式的顺畅。如投资者愿将所持公司股份以现金方式转让予控股股东盛杰先生指定的第三方刘岚,请尽快依照如下联系方式联系公司,并商谈并确定股票转让事宜。
公司联系人及方式:
董事会秘书:张琨
信披负责人:侯彦伶
联系电话:028-85980529\028-85980532\028-89642139
传 真:028-85980520
联系邮箱:cdbikkj@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7:30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216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后10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因终止挂牌的有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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