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4
证券代码:430469 证券简称:必控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216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037,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38.99%的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61.01%的股权。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为10,260万元,共发行股份1,252万股,共支付现金4,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037,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10,260万元,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因此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037,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037,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实施该协议:
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批准本次交易;
2、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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