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的公告
华油股份资讯
2019-12-30 16:45: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2-30


公告编号:2019-046

证券代码:430466 证券简称:华油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部【2019】监管 391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李长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杨斌,公司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华油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借款方式违规占用

公告编号:2019-046

挂牌公司资金,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 16,836,679.96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9.80%。截止 2019 年 9 月 12 日,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李长根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李长根、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杨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华油股份、李长根、杨斌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 2019 年 9 月 12 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故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19-046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确保上述问题不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391 号)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