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9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430466 证券简称:华油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补发公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李长根质押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质押权人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盈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最终质押情况以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的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李长清质押2,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811,25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03,7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质押权人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最终质押情况以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的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李长根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在本次
公告编号:2018-021
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质押权人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最终质押情况以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的结果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但因为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规定和规则理解不到位,同时未将相关事项告知主办券商,致使上述股权质押事项未能及时披露。现补发《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20)。公司相关股东将于近期尽快前往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对上述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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