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430463 证券简称:ST 春茂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能在 6 月 30 日前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条:“挂牌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董事会无法提请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年度股东大会需要提前 20 天通知,公司无法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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