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和氏股份资讯
2017-05-26 16:55:1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5-26

证券代码:430456 证券简称:和氏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景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4,51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



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4,51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



事组成,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4,51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



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