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430453 证券简称:恒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4月19日10时
结束时间:2018年4月19日12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大连高新园区七贤岭希贤街31号大连恒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A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议案》。
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签署2015年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调整
协议(一)的议案》。
11、《关于签署2016年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调整协
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收取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现场、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 4月1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
00-16: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大连高新园区七贤岭希贤街31号
2、联系电话:0411-84799907
3、传真:0411-84790090
4、邮政编码:116023
5、联系人:吴晓丹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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