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信科技资讯
2020-08-05 1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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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43044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
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
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
长职务;副董事长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不能或不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股东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通知、报告事务;

(三)协调公司与股东关系;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公开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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