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科技: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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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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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44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或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

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八) 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

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股东大

会、董事会予以罢免;



(二十) 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

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

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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