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业科技:监事会制度
星业科技资讯
2023-04-24 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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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430429 证券简称:星业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三)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各款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订具体的处罚办法,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一)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

(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生重大问题的;

(三)泄露公司机密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五)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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