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
述准则,并依据本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原因
公告编号:2017-017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
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17-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表项目与金额均不构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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