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之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科”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了解、核查银行流水单、查阅会计记录等方式对陕西瑞科2015年两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之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第一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陕西瑞科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陕
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一)》。依据发行方案,公司向合格做市商提供做市库存股合计发行不超过2,000,000股(含2,000,000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0.00元(含11,000,000.00元)。
截止2015年7月7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瑞华验字(2015)第01620016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认购2,000,000股,
每股5.50元,实际认购金额11,000,000.00元。
2015年7月28日,陕西瑞科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股转系统函(2015)4699号《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
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2,000,000股,其中限售0股,不予限售2,000,000股。
(二)第二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陕西瑞科2015年7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陕西
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二)》。依据发行方案,公司向12位
自然人合计发行不超过4,800,000股(含4,800,000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1,200,000
元(含31,200,000.00元)。
截止2015年7月9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瑞华验字(2015)第01620018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认购4,800,000股,
每股6.50元,实际认购金额31,200,000.00元。
2015年7月28日,陕西瑞科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股转系统函(2015)4695号《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
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4,800,000股,其中限售0股,不予限售4,800,000股。
2015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两次新增股票的登记,新增股票于2015年8月1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年 10月 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发布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通知》(以下简称“连续发行通知”),要求“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也就是说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策程序。”截至连续发行通知公布日,公司上述两次股票发行均已完成办理新增股票的登记,即陕西瑞科上述两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连续发行通知的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两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两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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