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及未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风险提示性报告
陕西瑞科资讯
2016-08-24 1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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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及未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风险提示性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陕西瑞科,证券代码:430529,以下简称“陕西瑞科”、“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国金证券发现陕西瑞科存在提前及未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的情形。

陕西瑞科于2015年7月进行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募集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00万元、3,120万元,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5]4695号、股转系统函[2015]4699号)。在上述两次股份登记函取得前,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材料采购款597.36万元、未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购买房屋及设备款1,280.45万元。

国金证券在发现上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问题后,立即进行检查培训并要求陕西瑞科进行整改。为确保后续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国金证券要求陕西瑞科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要求公司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切实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2、要求陕西瑞科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的情形。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提醒:公司上述提前及未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的行为,可能会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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