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关于对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06 号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瑞科)董事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根据你公司公告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林、蔡万煜、廖清玉曾与多名股东签署包含回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对赌协议”)及对赌解除协议,并在对赌解除协议中约定了恢复条款,具体内容为“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验收之日起自动终止,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申报未被受理等原因)导致该轮申报未能或不能通过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最终审核/注册的,则股东特殊权利条款重新生效。”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签署的对赌解除协议恢复条款是否已触发,是否已按照约定履行相关回购义务,具体协议执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是否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违规事项,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及整改措施。
请主办券商国信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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