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科: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陕西瑞科资讯
2024-03-08 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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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公司特制订《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1、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 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不能迫使相关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1) 第一顺位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2) 第二顺位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顺位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 第三顺位选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顺位选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三、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票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所处行业情况、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0%,且回购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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