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6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业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变更是综合考虑项目发展需要及实施前景变化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策,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
公告编号:2024-005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外部环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自身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卜功桃、陈国尧、赵亮
202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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