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6
公告编号:2022-030
证券代码:430427 证券简称:飞田通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官方网站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董事侯可伽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对侯可伽、曾某芹(其他公司人员)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侯可伽 董监高 董事
公告编号:2022-030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侯可伽、曾某芹(其他公司人员)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期间,侯可伽使用不同的
证券账户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飞田通信”股票,导致飞田通信股价上涨及下降,虽然账户组的上述交易结果并无产生盈利,但也破坏了市场正常的量价形成机制,会使“飞田通信”的股价对市场产生误导性。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侯可伽、曾某芹(其他公司人员)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是针对侯可伽的个人行为进行的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公告编号:2022-030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要求董监高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管局官方网站查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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