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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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16: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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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2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乐创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
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
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
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
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
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
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
商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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