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
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乐创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乐创自动化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参
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
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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