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公告编号:2022-069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乐创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草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
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
司(以下统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
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
公告编号:2022-069
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
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
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
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七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
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八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
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
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
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上述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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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新承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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