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乐创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长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
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
且超过 75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第十条 本制度第八条、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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