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变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宁变科技资讯
2023-04-20 15:37:2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430423 证券简称:宁变科技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宁波宁变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①《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



本公司全部租赁合同因不满足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的适用条件,故在 2021年度未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但这些合同满足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调整后的适用条件,因此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件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累积影响

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数据。



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一条和第三条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公告编号:2023-007



称“解释 15 号”)。根据解释 15 号:



A、本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者研发支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公司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 15 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投资



公告编号:2023-007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