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三凯股份资讯
2018-03-16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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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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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313

当事人:

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凯股份), 住所地:

广东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创新城 G1 栋 4 楼。

欧阳伟,男, 1969 年 11 月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凯雄, 男, 1980 年 10 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

人。

郑云凤,女, 1971 年 11 月生,时任副董事长。

经查明:

2015 年 12 月 1 日,三凯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欧阳伟及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郑云凤分别从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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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 2,154.18 万元、 2,045.82 万元,并将上述 4,200 万元转入公

司用于缴纳股票发行增资款。 12 月 2 日,公司按照欧阳伟、郑

云凤的指示,以预付账款名义分别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深圳市

顺发旺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晨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

艺彩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支付 2,000 万元、 1,200 万元、 1,000 万

元,代欧阳伟、郑云凤偿还上述增资款。其后,欧阳伟、郑云凤

一直占用上述资金,期间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2 日、 2016 年 3 月 17 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分别通过新区鸿

山兴南建材经营部、深圳市金永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绣

天章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拓富群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多家外部

企业进行过短暂归还,但归还后均不超过一天就将款项再次转

出。此外,欧阳伟、郑云凤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新增占用 100

万,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新增占用 3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末,欧阳伟、郑云凤两名股东共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600

万元尚未归还,同时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企业账上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仅为 335.74 万元,但公司在 2016

年半年报中将该金额虚假披露为 4,659.03 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伟的行为属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细则》) 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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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4.1.4

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业务规

则》 第 1.4 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 信息

披露细则》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 挂牌公司披露的定

期报告信息不准确违反了《 业务规则》 4.2.4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业务规则》 第 1.5 条的规

定。

你公司副董事长对于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 未能适当履行

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息披

露细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三凯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

阳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凯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副董事长郑云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业务规则》、 《 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保证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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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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