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凯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三凯股份资讯
2017-06-29 1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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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08



证券代码:430419 证券简称:三凯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6月28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0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监管事项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欧阳伟、董事会秘书李凯雄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17-008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整改措施及说明



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整改如下: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04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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