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08
证券代码:430419 证券简称:三凯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6月28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0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监管事项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欧阳伟、董事会秘书李凯雄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17-008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整改措施及说明
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整改如下: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04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6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