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林伟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地林伟业资讯
2021-01-20 1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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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林伟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沟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给予北京地林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34 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

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处罚决定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如下:

1、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2021 年 1 月 18 日。

2、监管措施类别:

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3、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永杰,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新环,董事长。

4、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5、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但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中
期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陈新环、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永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规定。

地林伟业及刘永杰提出以下申辩理由:经营团队已提交中期报告,但股东委派的 4 名董事否决了半年报,拒不签字,导致无法按时披露。

陈新环提出以下申辩理由:总经理刘永杰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不修改中期报告,拒不盖章,导致无法按时披露。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中期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中期报告,因公司内部矛盾而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对上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6、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
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陈新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刘永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暂时未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未能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公告,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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